1941年2月,在缅甸仰光华侨中学学习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工作,曾任中共仰光区委委员,缅甸华侨战时工作队队员。1942年-1946年,在西南联合大学历史系学习,任“民青”第一支部委员,地下党第一支部委员。1946年-1947年,任北平《平明日报》社编辑,负责领导清华大学,北平师范大学等校地下党工作。1948年-1949年,任北平地下党学委委员,大学委员会书记。1949年-1958年,任共青团北京市委大学部部长,中共北京市委政治秘书,市委政策研究室组长,秘书长,副主任,市委第二办公室主任,市委候补委员。1958年-1966年,任北京市委副秘书长。1966年-1975年,在“文革”中受冲击,被下放劳动。1975年-1977年,任北京冶金机械厂革委会副主任。1977年-1979年,任中科院政策研究室负责人。1979年-1980年,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。1980年-1983年,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,机关党组副书记,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,宪法修改委员会副秘书长。1983年-1988年,任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,机关党组书记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,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委。1988年4月,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,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,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,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委。1993年3月,当选为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,党组副书记。1995年12月-1997年7月,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副主任委员。1997年1月,被推举为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。